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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江蘇省泗陽縣出台新規,對領導幹部實行生態環保離任審計,對環境污染造成重大損失的幹部要“追溯問責”。審計內容包括河道水質、森林綠化、空氣質量、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12項指標,凡是任職期間轄區內生態環境惡化的領導幹部,將給於降職處分;對已調出的領導幹部,縣裡將嚴格進行“責任追溯”。(2月8日《人民日報》)
  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只顧發展經濟,片面追求GDP、忽視環保而引發的污染事件屢見報端,一些地方政府或企業為了取得更大的經濟效益,把“先污染、後治理”視作理所當然的慣例。人類對環境不友好,環境就會給人類加倍的報複和懲罰;如果不重視環保,經濟發展的成果也可能被環境污染的負面影響所抵消。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加大環保力度已是刻不容緩,因此對離任幹部進行生態環保審計就顯得尤為必要。
  對離任幹部進行生態環保方面問題的審計,是對幹部政績考查制度的豐富與創新,也是對當地子孫後代的高度負責。這提醒一些地方執政者,在發展經濟的同時要重視各行各業可能存在的環境安全隱患,也提醒其科學有效地調整產業政策和產業佈局,完善企業入駐的環保標準。總之,審計幹部任期內的河道水質、森林綠化、空氣質量、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12項指標,並對失職幹部“追溯問責”,可以促使一些幹部變“唯GDP”為追求綠色GDP,在任期內落實科學發展觀,建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
  江蘇泗陽縣出台的離任幹部審計新規,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重要考核指標,值得其他地方借鑒,也給一些地方、企業在環保問題上弄虛作假、甚至亂揮地方保護主義大棒敲響了警鐘。
  文/王慎平  (原標題:幹部生態環保離任審計是對子孫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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