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本來是件開心事,不過南京江寧濱江恆信瓏湖國際的多位業主卻高興不起來,在收房現場拉起要求“退房退錢”的橫幅。“前幾天,我們接到收房通知,到了現場獲知,房子的面積變大了很多。”在12月31日的收房現場,一位業主吳女士對記者說,離譜的是,瓏湖國際實際交付的面積比合同面積的誤差不但遠超國家規定的上限3%,不少套的誤差甚至達到10%左右。對此,業主們紛紛要求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退房。揚子晚報記者宋南飛
  交房:實測與合同面積誤差達10%
  據吳女士介紹,她在2013年年中,恆信瓏湖國際首次開盤時以7000餘元/㎡的價格買下了1棟一套94㎡左右的兩居室。誰知收房的道路充滿波折,“在去年七八月份,開發商就給我們發郵件,說因為青奧會的原因可能無法在2014年年底按時交房,還說這種延期交房不是開發商自身因素造成的,沒有任何補償。”吳女士說,從這件事上就感覺這個開發商做事很不靠譜,心中就一直忐忑不安,一直害怕房子會出什麼問題。
  俗話說怕什麼來什麼,一收到收房通知,吳女士就發現物業費漲了,“原先買房子時置業顧問告訴我們的是1.5元/㎡,收房通知上寫的是1.9元/㎡。”吳女士說,在收房現場交物業費換房子鑰匙的時候,工作人員現場告知她家的實際面積是101㎡,“也沒有出具任何相關單位的文件,只在我的繳費單上隨手寫了‘101㎡’這個數字。”這意味著吳女士的房子平白多了7個平方,與合同面積的誤差高達7.4%,遠遠超過了國家規定的3%上限,“光房款就要補交5萬左右。”
  質疑:多出來的面積可能都是公攤?
  記者在現場瞭解獲悉,恆信瓏湖國際1棟的大部分業主的實測面積比合同面積多出數個平方,每戶要補交數萬元的房款,也有部分業主的實測面積縮水了一大截,同樣讓希望住大房子的業主鬱悶不已。
  “我們現在也搞不懂這多出來的面積到底多在哪裡,會不會是實際面積根本沒變,只是公攤面積算多了。”吳女士說,她們買房時就看到自己所買的1棟已經建了好幾層了,戶型規劃不可能在中途變更那麼大。“群里有業主說已經進屋實際測量過了,交付的房子與買房時置業顧問出示的戶型尺寸圖基本符合。”這更讓吳女士懷疑房子的實際使用面積可能根本就沒有增加,多出來的都是公攤面積而已。
  面對質疑,開發商表示,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業主可以只交納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超出3%部分的房款由開發商承擔,產權歸業主。針對開發商的答覆,業主並不買賬,“現在交了這筆錢,也不知道有沒有享受到應有的空間。”吳女士表示,不少面積小了一截的業主也很不高興,明明選了大的套型,到頭來還是少了七八個平方,住起來不舒適。
  法規:面積誤差超過3%的可要求退房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國家對房子產權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相關律師表示,恆信瓏湖國際的業主可以參照以上規定,根據實際情況維護自己的權益。  (原標題:交房面積“增肥”10%,業主疑公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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